应急灯集中供电电源
应急灯集中供电电源,为消防应急灯集中电源供电。应急灯集中供电电源,机箱内置蓄电池,输出回路连接至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且能控制消防应急灯和疏散指示灯应急启动的功能。
劳士应急灯集中供电电源箱
一、应急灯集中供电电源的分类
应急集中照明电源,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根据使用场所和功能需求不同可分为:
1、按额定输出电压等级分为: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B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输出电压均不大于DC36V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B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输出电压大于DC36V 或 AC36V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2、按适用系统类型分为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组成集中控制型系统,并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并显示其工作状态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组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配接消防应急灯具并控制其应急启动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二、应急灯集中供电电源的功能
1、应急启动功能
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应急启动功能应满足下述要求:
(1)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接收到应急照明控制器发送的自动应急启动信号后,应在5S内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并发出应急启动声、光信号;其中,B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在5S内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保持主电源输出不变,待其主电源断电后应在0.25S内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
劳士应急灯集中供电电源应急显示状态
(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接收到应急照明控制器发送的系统手动应急启动信号后,应在5S内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并发出应急启动声、光信号。
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应急启动功能应满足下述要求:
(1)手动操作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应急启动按(键)钮或开关,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在5S内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并发出应急启动声、光信号。
(2)切断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主电源,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在5S内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并发出应急启动声、光信号。
2、指示状态改变功能(仅适用于配接指示状态可变标志灯具的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配接指示状态可变标志灯具的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在接收到应急照明控制器发送的控制标志灯具指示状态改变的启动信号后,应在5S内控制其配接的相应标志灯具改变指示状态。
3、连锁控制功能(仅适用于集中控制型已经照明集中电源)
主电源断电连锁控制功能
(1)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主电源断电后,应在5S内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连锁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并将主电源断电连锁控制信号反馈至应急照明控制器。
(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主电源恢复供电后,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在5S内自动恢复主电源输出,应在20S内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复位。
(3)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接收到应急照明控制器发送的停止主电源断电应急的控制信号后,应在5S内切断蓄电池电源输出。
(4)在此期间,不应影响系统的应急启动功能。
正常照明电源断电连锁控制功能:
a、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在接收到设置区域正常照明配电箱的断电信号后,应在保持主电源输出的状态下,在5S内连锁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
b、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接收到设置区域正常照明配电箱恢复供电的信号后,应在20S内连锁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复位;
c、在此期间,不应影响系统应急启动功能。
通信故障连锁控制功能
(1)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与应急照明控制器的通信中断后,应在5S内连锁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
(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与应急照明控制器的通信恢复后,应在20S内连锁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复位,且不应影响系统的应急启动功能。
4、电源转换手动测试功能(仅适用于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劳士应急灯集中供电电源手动应急测试选项状态
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电源转换手动测试功能应满足下述要求:
(1)手动操作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电源转换测试按键(钮)或开关,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在5S内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
(2)手动操作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主电源转换测试按键(钮)或开关,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在5S内恢复至主电源输出。
5、系统复位功能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系统复位功能应满足下述要求:
(1)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接收到应急照明控制器的系统复位控制指令后,应在20S内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复位、已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在5S内恢复至主电源输出;
劳士应急灯集中供电电源复位功能选项状态
(2)手动操作费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复位按键(钮)、开关或恢复费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主电源供电,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影应在5S内转入主电源输出,并在20S内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复位。
6、系统自检功能
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系统自检功能:
劳士应急灯集中供电电源自检测试选项状态
(1)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接收到应急照明控制器发送的月、季自检启动信号后,应在5S内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并保持至月、季自检结束。
(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接收到应急照明控制器发送的月、季自检结束信号后,应在5S内转入主电源输出,并在20S内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复位。
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系统自检功能:
(1)系统保持主电源持续供电48h后,应每隔(30±2)天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发出启动声、光信号,显示并记录系统自检类型和开始时间;系统自检持续规定的时间后,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自动转入主电源输出、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复位,显示并记录自检类型和结束时间。
(2)在完成2次月自检后30±2天,应自动转入蓄电池应急输出、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发出声、光信号,显示并记录自检类型和结束时间。
(3)季自检完成后,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月自检应重新计时,月自检次数应自动清零。
7、故障报警功能
发生下述故障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在100S内发出与启动信号有明显区别的故障声、光信号,并指示故障的类型;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有新的故障信号时,故障声信号应再次启动;故障光信号在故障排除前应保持。
(1)主电源欠压;
(2)充电回路开路或短路时;
(3)蓄电池或蓄电池组不能再次充电、放电时;
(4)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由主电源输出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后,蓄电池或蓄电池组电压低于过放保护电压值;
(5)浮充状态下,所使用的多节蓄电池或蓄电池组电压不满足规定(最高电压、最低电压与平均电压的偏差,铅酸蓄电池不大于2%,氢镍、锂电池等蓄电池不大于1%)时;
(6)输出回路开路、过载或短路保护装置动作时;
(7)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其配接的灯具不能完成系统自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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